南宁到天津物流公司|南宁到天津物流专线回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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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到天津物流公司】是一家公路货运公司,是广西货运行业的领头企业。 在服务理念上,“一切为了客户”贯穿始终。 在经营方式上,“专业、诚信、高效、安全”贯穿始终,“服务好,品质优”贯穿始终。 服务承诺:1.全国各地均可上门提货;2.免费提供当天打包装箱。 在经营特色上:1.全程运输跟踪:提供全国各主要城市到门的运输服务;2.不满意可退货;3.不收运费。 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建立了良好的物流合作关系,公司业务范围已辐射广西全境和湖南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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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合同中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质量、数量或者重量变更时,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
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运输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造成当事人一方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另一方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或者重量不符时,应当及时通知承运人或者托运人采取措施。货物灭失或损坏时,应当赔偿因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报酬而造成的损失;增加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时,可以同时增加赔偿相应损失。 承运人发现运输途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况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证明文件;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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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托运人货物运输的运费及其他费用。
(3)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灭失或延误以及由此而引起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4)托运人货物运输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托运人对其货物运输及承运人的货物保管责任不承担风险,也不因此而减轻其责任。 除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承运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托运人货物运输时支付的运费或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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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托运人在托运货物时,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并在托运书上如实填写有关内容。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物运输凭证,并在货物运输凭证上注明运输的货物名称、件数、重量、包装方式,以及承运人认为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 托运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运输规则》和有关的规定办理托运手续。 在托运途中需要换装、修理或者解除合同时,托运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期限内办理; 在运送途中丢失或毁损货物时,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货物承运人赔偿; 承运鲜活物品的,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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