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式多式联运和衔接式多式联运一样吗?
根据不同的原则,多式联运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就其组织和体系而言,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协同式多式联运和内聚式多式联运。
1.协同多式联运
协同多式联运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运输企业按照统一规则或商定的协议,将货物从货物接收地运输到指定的货物交付地。
协同多式联运是目前国内货运的基本形式,在合作多式联运下,参与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可以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接收货物,签署全程运输单据,并对各自区段的运输生产负责;后续承运人不仅要负责自己区段的运输生产,还需要承担运输衔接工作;最终承运人要承担货物的交付,接受收货人的货损货差索赔。在这种制度下,参与多式联运的每个承运人都有双重身份。对外,他们是普通承运人,一个承运人(或代表所有承运人的联运机构)与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对其他承运人具有约束力,即每个承运人都被视为与托运人有运输合同关系;在内部,各承运人不仅有义务完成本区段的实际运输及相关货运组织工作,还应根据规则或协议承担风险、分配利益。
2.衔接多式联运
衔接多式联运是指多式联运企业(以下简称多式联运经营人)综合组织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输到指定交货地的运输。在实践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可能是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的国际货运代理、场站经营人和仓库经营人,或者是从事某一运输环节的实际承运人。但无论如何,他必须持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并能独立承担责任。
在衔接多式联运下,运输组织与实际运输生产相分离,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整个运输组织,各区段实际承运人负责实际运输生产。在这种制度下,多式联运经营人也具有双重身份。就货方而言,他是全程承运人,与货方订立全程运输合同,向货方收取全程运费等费用,承担承运人的义务;对于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他是托运人,他与各区段的实际承运人订立分批装运合同,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显然,这种运输组织和运输生产分离的形式符合专业化原则,既方便了货主和实际承运人,也方便了运输的衔接。因此,它是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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